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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武威工业园区位于武威市城区东部,是经国家发改委核定、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第一批工业园区。
园区简介
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始建于1993年,1994年被国家农业部批准命名为“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2006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核定,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第一批省级开发区; 2011年12月被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甘肃省第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2012年4月被省工信委批准为首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2012年7月被省工信委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12年11月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园区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坚持以食品加工、生物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为主导产业,全力夯实园区发展基础。园区北临凉古公路,南靠312国道、G30高速和兰新铁路,东至武黄公路,西至武威城东新区生态隔离带,距离市区中心仅5公里,属城市规划区。园区核心区总体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现已建成7平方公里,是未来5年武威城市重点开发的新区域。园区核心区按功能分区分为食品加工区(I)、食品加工区(II)、生物技术区、综合加工区、商贸服务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仓储物流区和生态绿化区等八大功能区,初步形成了“以核心区为中心、道为轴线、东进西拓中优北展、主导产业延伸组团、整体推进园区建设”的大格局。园区自建设以来,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33亿元,目前已具备“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燃气、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现已建成道路68.6公里,形成了以天马大道为主骨架、杂木河路为主干线的“经纬交错、四纵六横”交通网络。建成供水管网63.7公里,排水管网44.5公里,高低压输变电线路30公里及110KV变电站一座,程控电话、无线移动通迅和宽带网络全覆盖,天然气管道已铺设至园区主干道,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截止2012年底,园区入驻企业 96 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 14 户,就业人数达8700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9.36 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85.7亿元,上缴税金4.16亿元。在发展目标上,“十二五”期间,园区计划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工业企业实现税金5亿元,企业总数发展到150户以上,从业人数达到13000人。
投资优势
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我们将以打造实力型、活力型、魅力型、潜力型、合力型“五型”开发园区为目标,深入实施“项目强区、环境立区、科技兴区、产城融合”四大战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力争把园区建成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生态工业园区、西部地区知名的食品加工基地、西部重要的生物技术产业基地、甘肃省较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优惠政策
武威工业园区对入园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省、市、区近几年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省级工业园区的各项政策给予支持。同时,凡入驻我园区的工业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方面
1、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通过政策扶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采用先征后返,以奖代返等方式,对当年税收增长翻番的不同所有制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额的25%给予奖励,对税收增长在50%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额的10%给予奖励,对税收增长在30%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额的5%给予奖励,用于补充企业资本金和奖励有功人员。同时对纳税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企业主体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从企业产生税收年度起,分年度返还市、区留成部分抵扣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
4、鼓励市内各县区企业向园区集中。实行区域范围内跨乡镇、跨县区迁入园区和引进企业进入园区的引导政策,对其它县区、乡镇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照“异地办厂、税收分成”的办法予以鼓励。
5、支持企业推进以节能,节水,提高效益等为目的的技术改造,企业购置并使用有关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技术改造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6、园区内新建项目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资产),从产生税收年度起,市、区所得部分的新增税收三年内全额返还企业。
二、土地方面
切实保障工业用地。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体下,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容许分期或分年度缴纳或适当缩短土地出让年限。
三、规费方面
1、园区内新上项目在用地调查、审核、报批过程中,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减半收取勘测定界和土地评估费。
2、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市、区有关部门免收与开工建设有关的登记费,三年内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四、其他方面
1、支持优势企业低成本扩张。优势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一发变更权属,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免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整体收购本市国有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撤消,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
2、对依法经营的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的检查行为外,其他的检查行为要到监察部门备案登记。
3、园区内企业确需在规划和建设的道路上新开路口、移栽树木、连接给排水管网、埋设横穿公路管线等,有关部门免收一切政策性费用。新开路口、移栽树木、给排水管网及其它管线缆的恢复、修补、疏通由园区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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